【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第二节 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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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本公积

一、资本公积的来源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比如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企业按应享有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直接计入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此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在进行权益工具加速行权处理时,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如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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