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第一章第三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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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主体违反了约定或法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种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给予的制裁后果。

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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