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外资银行员工非法侵占1.1亿元 看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重要性

仁和会计 254 次浏览

意大利裕信银行上海分行女员工韩某其利用银行内部管理上的漏洞和自己的职务之便,三年间通过不断做假账侵占客户资金1.1亿元,并在美国和日本等国家购置房产。最终事发被判职务侵占罪,入狱十三年。

她是怎么做到的呢?

韩某在担任该银行汇款及资金后台专员期间既负责资金进账系统的录入和审批、又负责资金出账系统的录入和审批,虽然两个系统都设置了录入人和审批人角色,但实际执行都是她一人,而与客户的对账也由她负责,这样她一个人就集合了资金进出的几个角色于一身;

这样设置虽然公司人力成本上可能比较划算,但是她自己就具备构建一个封闭循环系统的能力,让她能够在3年多的时间里,挪用资金高达1.1亿元而不被发现。

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创始人Albrecht博士发展了“舞弊三角论”,认为舞弊的产生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共同作用。他认为缺乏发现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是发生舞弊的主要条件之一。

有人说:“管理的失控就是对员工的犯罪”,内控就是和人性抗争,通过消除舞弊的机会,降低舞弊的压力和借口来减少舞弊,防范风险。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可以激发人们心中的善,而无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诱发人心中的恶,促使员工走上犯罪的道路。

内部控制起源于内部牵制,牵制的价值在于由不同的角色共同执行一项任务的,互相制约,这就意味着“一个岗位或职能不能独自完成一个含有利益冲突的业务环节所以不相容职务分离就是内部控制最为典型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也就是说一个事项的审批、经办、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应该分离。

下面列举了几个重点环节的不相容岗位设计原则,供大家参考:

1、资金管理

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1)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2)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3)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采购管理

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请购与审批。

(2)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3)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4)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3、销售管理

销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客户信用管理、与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

(2)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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