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第三章第七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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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结算纪律

结算纪律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定。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银行、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未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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