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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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金融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金融资产的特征和分类

(二)掌握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掌握采用实际利率确定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方法

(四)掌握各类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核算

(五)掌握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六)熟悉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核算

(七)了解公允价值的确定

(八)了解金融资产终止和转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金融工具的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一)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企业管理金额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额资产的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额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是指金融资产的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和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城市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四)金融资产的特殊规定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五)不同种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

除下列各项外,企业应当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负债。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已经不属于上述(1)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由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对金融负债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二节 金融工具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取得金融咨询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处理。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在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一)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1.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原则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密切相关。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实际利率法。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2)摊余成本。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无须计提减值准备,除了获得的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损益;当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6.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会计处理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①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企业将一项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①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②企业奖一项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同时,企业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①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当以其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

②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企业应当根据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实际利率。同时,企业应当根据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实际利率。同时,企业应当自重分类日起对该金融资产适用金融工具减值的相关规定,并将重分类日视为初始确认日。

(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1.金融负债后续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上述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除特殊规定外,应当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金融负债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1)对于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的相关期间损益。

第三节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

一、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表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二、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金融资产(包括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之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

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张情形:

(1)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

(2)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

(二)所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

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是,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

(2)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1)和(2)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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