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第七章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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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一、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二)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三)税款征收措施

1.责令缴纳。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2)纳税担保的范围。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

(2)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及措施。

(2)抵税财物的拍卖与变卖。

5.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  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二、税务检查

(一)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和职责

(二)被检查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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